为逃税,发票价格“大跳水”
今年4月,季先生与某公司签订二手车出售协议,约定以7.45万元的价格向该公司购买一辆轿车。但买卖过程中,该公司为其开出的“二手车销售买卖发票”上,汽车的出售价格却是3.42万元。协议约定7.45万元,发票金额却是3.42万元,交易双方为的是少交点税。未料,季先生买车后回安徽老家办手续时却发现,他们提供的资料中少了一份养路费清单,以致不可以上牌。消费者与商家交涉无果后,投诉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专业办。
无协议,A车变B车
大连消费者杨某在本市一家旧机动车辆经纪公司看中一款A车。因急需汽车使用,杨某在没签订任何协议的状况下,草草地交了3000元定金,到手的只有一张欠条。可是提车时发现却成了B车。杨某问老板,没想到他们表示:这车就如此,需不需要随你。A车变B车,杨先生明确表示不买此车并需要他们退还定金。通过交涉,老板退还了2000元,但要回了那张3000元的欠条。汽车没买成,损失却不少。面对杨先生的投诉,大连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员工却爱莫能助,由于消费者提供不出有效证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没办法受理。
转自:中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