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内汽车销售量总体增速下滑,但新能源车市却逆势上扬。据中汽协数据,今年1-8月,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分别完成60.7万辆和60.1万辆,同比去年分别增长75.4%和88%。不过在热门销售量的背后,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频发亦引发了行业对其安全问题的常见关注,有关部门也开始颁布监管政策。
继9月4日发布关于拓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公告之后,工信部于9月25日发布关于拓展新能源乘汽车使用、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公告,将重点对新能源乘汽车使用、载货汽车商品的IP防护失效、汽车泡水、汽车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与工作行驶环境恶劣的汽车拓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依据文件内容,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高用强度的运营类汽车,应根据行驶里程设定自查比率,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自查比率高于10%,行驶10-20万公里的自查比率高于20%,行驶20-30万公里的高于30%,30万公里以上和装用用中出现问题较多动力电池(如沃特玛电池)的应全检。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公告用户在何种条件下回店检查维护,并将公告内容、回店检修项目等报工信部装备中心备案。今年前几个月已经做过排查,重复汽车,可不需要重复再查。
公告指出,各新能源乘汽车使用、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应于2018年十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汇报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状况、推行状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置状况等内容,填写《新能源乘汽车使用/载货汽车安全排查统计表》,于2018年11月15近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进步中心。如发目前排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行为的,将视问题性质、紧急程度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采取公开通报、责令限时改正,中止或取消新能源汽车竞价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汽车生产企业及商品通知等处罚手段。
除此之外,汽车安全预警及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将正式启动。装备工业进步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不按期抽查企业新能源乘汽车使用、新能源货车监控平台预警体系运行状况,并将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有关监控平台建设和运行监控工作,可以对商品异常状况进行监控和预警,并能即时上报地方和国家平台。
新能源乘汽车使用、新能源货车发生失火、燃烧等安全事故,未导致职员伤亡的,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导致职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干扰的,应在6小时内)主动上报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进步中心,并准时展开事故调查,调查结果留存备查;装备工业进步中心将依据事故的紧急程度,联合有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与企业一同拓展事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处置。对发生的失火、燃烧事故,有关生产企业应于2018年十月底前将事故调查状况报送到装备工业进步中心,作为进一步健全新能源汽车行业管理政策和安全技术指标的依据。




